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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6 浏览次数:



信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信访形式: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


信访内容: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暂行规定》


信访人员须知:


1、信访人员要认真学习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信访法规,做到依法有序信访;


2、信访人在来访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服从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次序接访;


4、信访人要注意公共卫生,爱护接待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信访人在反映问题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污辱、纠缠、围堵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对于不听劝阻、或煽动闹事,严重妨碍接待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待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C座(可乘36路、22路、21路、81路、61路、31路、15路到行政中心下车即可)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接待电话:0917-3261154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0917-3261157


办理群众来访程序图:



案件督查督办流程图: